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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品包裝的標志制定規(guī)則

發(fā)布日期:2016-04-26

  中國規(guī)定的各種危險貨物的包裝標志(GB 190-1990)是參照聯(lián)合國、國際海事組織、國際鐵路合作組織和國際民航組織的有關危險貨物運輸規(guī)則制定的,國家標準局于1990年12月25日發(fā)布。危險品包裝的圖形共有21種,19個名稱。其圖形分別標示了9類危險物品的主要特性,詳見附錄。

  (1)標志的尺寸和顏色

  ①危險品包裝的尺寸一般分為4種,見表6-4所列。

  表6-4 危險品包裝的尺寸

危險品包裝的尺寸

  注:1號適用于拴掛;2號、3號、4號適用于印刷或標打。

  ②標志尺寸分為2種,100mm×100mm的用于包裝貨物;250mm×250mm的用于集裝箱。

 、蹖τ谔貏e大或特別小的包裝不受此限。

  標志的顏色應按圖形的規(guī)定印刷和標打。用于粘貼的標志單面印刷;用于拴掛的標志應雙面印刷。對于印刷標志的用紙應當采用厚度適當,有韌性和紙張印刷。

  (2)標志的使用方法。標志的標打位置和方法視粘貼或拴掛或釘附等方式的不同而有區(qū)別;當采取粘貼或拴掛時,箱狀包裝應位于包裝兩端或兩側的明顯處;袋、捆包裝應位于包裝明顯的一面;桶形包裝應位于桶身或桶蓋;集裝箱應粘貼四面。當采取釘附時,將標有標志的金屬板或木板釘在包裝的兩端或兩側明顯處即可。

  (3)標志的使用。要求危險品包裝標志的粘貼應保證在貨物的儲存或運輸期內不脫落。對于出口物資的標志應當按中國執(zhí)行的有關國際公約(規(guī)則)辦理。

  危險品包裝的標志應當根據各類危險品的性質及其分類、分項方法,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,由生產單位在出廠前標打。對于生產廠,凡是危險品必須標打相應的危險品標志,沒有標志的危險品不準出廠、儲存或運輸。出廠后如改換包裝,其標志發(fā)貨單位應當嚴格標打。

  危險品包裝的標志正確、明顯和牢固。當一種危險品同時具備易燃有毒、易燃腐蝕、易燃放射等性質,或不同品名的危險品裝入一件包裝內時,應根據不同性質,除了粘貼該類標志作為主標志以外,還應粘貼表明物資存在其他危險性的標志作為副標志。以便人們識別其主、副危險性和分別進行防護。但請注意,副標志圖形的下角不應標有危險品的類、項號,以示主標志和副標志的區(qū)別。

  為了保證危險品儲存和運輸的安全,使辦理儲存、運輸、經營的人員在進行作業(yè)時提高警惕,以防發(fā)生危險,一旦發(fā)生事故時,便于消防人員能及時采取正確的措施進行。對危險品的包裝必須具備國家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的“危險貨物包裝標志”。

  危險品包裝的標志制定規(guī)則就介紹到這里,希望本篇文章能夠幫到您,更多有關危險品包裝的銷售信息,歡迎大家聯(lián)系咨詢。

  關鍵詞:危險品包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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